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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固树立宪法意识 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旱作农业研究所 庞昭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3月5日至15日,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审议颁布了2018年新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增添了21项内容。对此我高度重视,对《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及两会宪法修改重要报道等进行了认真学习,原原本本研读了2018年新宪法,切身感受到本次宪法修改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下面谈谈我个人学习《宪法》的体会。
        一、充分认识宪法新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
        这次宪法修改共有十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宪法确认并进入新时代,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宪法保障;宪法赋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确立了新时代国家建设和发展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宪法正文,与宪法序言阐明的“四项基本原则”形成呼应,使我国国体的性质更加鲜明,有利于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新时代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利于更好地适应我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时代要求;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与党章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宪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的领导体制,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宪法,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思想道德基础;监察委员会及其基本体制机制写入宪法,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革,有利于推动我国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进入崭新历史阶段;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力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
        (一)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将党的指导思想转化为国家指导思想,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正确抉择。
        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勇于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围绕回答好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根本理论指引,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已被实践充分证明,并在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中,以党内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其为全党的指导思想,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通过修改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习近平新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实现国家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对于进一步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充分发挥习近平新思想对国家各项事业、各方面工作的指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意义重大而深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宪法完善发展,更好维护宪法的统一、尊严、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二)在宪法中增添监察委员会一节,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修改宪法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宪法修正案中,专门增写了监察委员会一节,并就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名称、人员组成、任期任届、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作出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监察委员会建立组织体系、履行职能职责、运用相关权限、构建配合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等提供了根本依据。这是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对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丰富和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制定监察法、设立国家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提供宪法依据,顺应了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迫切要求,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必将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奠定坚实宪法基础、产生重大深远影响。我们党员干部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相关条文的内涵精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推动宪法实施、强化国家监察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写入总纲部分,为党的全面领导奠定了制度基石。
        在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等历史变革中,中国人民得出了最基本的结论: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当今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是我国宪法的题中应有之义。现行宪法已在序言中确定了党的领导地位,这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充实进宪法关于国家根本制度的条文,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统一性,对于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和把握党的领导的重大意义,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指导作用。历史也一再揭示: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发扬民主,领导人民制定体现人民意志的宪法,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新的征程上,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根本还是要靠党的领导、靠党把好方向盘。适应新时代党和国家发展新要求,把“党的领导是最本质特征”写入宪法,使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国家运行机制和各项制度中具有更强的制度约束力和更高的法律效力,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始终沿着正确轨道向前推进。
        (四)对国家主席任职的科学调整,是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机制的重要制度安排。
        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表述,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党和国家长期历史经验基础上,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提出的健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重大举措,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国家根本法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党政军“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中国家主席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从党章和宪法相关要求来看,82年后的历次修正后的党章,都没有对党的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1982年宪法也没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在此基础上,对国家主席任职规定上作出修改,有利于保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体制的一致性,使“三位一体”领导体制在宪法上得以贯彻和体现。同样这一修改,不意味着改变党和国家领导干部退休制,也不意味着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党的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国家主席的任职规定保持一致,是符合我国国情、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设计,是保证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人“三位一体”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有利于坚持和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的重要体现。
        (五)增添设区的市编制地方性法规的条款,健全了社会主义立法体制,促进了国家法治建设。
        新宪法提出,“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这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从国家根本法的层面扩大了地方立法的主体和权限范围,是完善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的重大举措,是对我国地方立法实践探索与成功经验的提炼升华和宪法确认。地方性法规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设区市立法权进一步提升到国家根本法的高度予以权威确认,必将极大推动地方因地制宜运用立法手段解决本地具体问题,让社会主义法治的触角更加灵活,激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进进程。
        三、切实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
        习主席强调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体现在决策上,就是坚持依法决策,坚决破除决策活动中的积弊陋习,使法治成为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为此,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力戒随意决策,坚定法治信仰。“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依法决策,首先要坚决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从内心深处尊崇法治。一要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官僚主义尤其是特权思想,是制约法治的顽障痼疾。要摆正权与法的关系,杜绝“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笔头,笔头不如口头”现象,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法律法规作为形成决策的基本依据和评判决策的基本尺度。二要坚决摒弃主观主义。凭借个人主观意志决策,往往人存政兴、人亡政息。要注重把握决策中的法规要求,杜绝“拍脑门”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大腿”后悔、“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坚持议事先议政、议政先议法,切实让决策活动回归理性、符合实际、遵循法治。三要坚决摒弃实用主义。把法律法规当工具,合意的遵循,不合意的绕过,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踏。要恪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摒弃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打折扣、搞变通等错误做法,坚持法令必行、法禁必止,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深扎依法决策的思想根子。
        2.力戒经验决策,树牢法治思维。把习惯和经验定势化、模式化,既是蹈常袭故的惯性思维,也是因循守旧的僵化思维,与法治思维格格不入。依法决策,要善于从法治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积极破除传统思维定势,实现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一要克服“治事”不“治法”倾向。防止陷入事务性工作,对反复发生、普遍存在的问题注重从法规制度的设置和执行上溯源头,把依法依规贯穿谋事干事始终。二要克服“唯上”不“唯法”倾向。既要改变重上级指示、轻法规要求的做法,坚持依据法律法规、条令条例想问题、作决策,也要摒弃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的问题,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决策符合法治精神和法规要求。三要克服“从众”不“从法”倾向。摒弃盲目从众、法不责众和“集体闯红灯”的心理,讲求合情合理,更要追求合法合规,切实在法的框架内行动。四要克服“依循”不“依法”倾向。严防和纠治沿袭老套路的“土政策”“土规定”“潜规则”,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一致性。
        3.力戒功利决策,强化法治担当。法律法规既是党的意志主张的集中体现,也是对客观规律的科学总结。依法决策,既反映对党忠诚的政治立场,也折射对事业负责的担当精神,与沽名钓誉的功利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一要纯正决策动机。功利思想越重,决策越容易违规,事业越容易受损。要端正事业观、政绩观,决不能一味追求上级认可度、任期知名度,坚持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始终把提高战斗力作为依法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控制决策成本。决策成本,直接影响执行成本。要坚决反对急功近利、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傻子工程”,坚持重大决策于法有据,充分考虑各种矛盾问题、利弊得失,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功利性,努力增大依法决策的效益。三要严明决策责任。决策的权力和承担决策责任的义务是不可分割的。要纠治重决策、轻问责的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决策依法问责、实名问责、终身问责机制,加大失职、渎职问责力度,最大程度降低决策失误,不断强化依法决策的责任担当。
        4.力戒人情决策,严守法治底线。“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依法决策,必须划清公私界限、斩断人情羁绊,切实维护法治尊严和权威。一要严防以身试法。“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克服投机心态、侥幸心理,坚持宁伤感情、不伤规矩,坚决不闯“黄灯”、不钻“空子”,心中高悬法律明镜、手中紧握法律戒尺,切实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确保决策不越雷池半步。二要严防徇私枉法。公权为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要始终恪守党性原则,远离人情诱惑,坚拒人情酬劳,避免人情伤害,防止决策被人情所裹挟,坚持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做事,切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三要严防乱纪坏法。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排除人情干扰,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纪律面前没有例外,坚决克服随意性、选择性执法等错误倾向,把公开公平公正贯穿决策始终,努力营造依法管所的健康政治生态。
        四、结合旱作所本职工作,抓好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具体工作思路措施
        1、提高政治站位。旱作所作为市级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直接担负着为全市乃至全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等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权威,要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履行宪法使命,保证宪法实施,为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宪法保障。要教育引导广大科技人员对宪法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工作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2、提升政治担当。所党总支和各党支部班子要带头坚决拥护宪法、恪守宪法原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是全党拥护、人民爱戴、当之无愧的党的核心、军队统帅、人民领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掌舵者、人民的领路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3、深化宣传教育。要把学习新修订的宪法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主题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专家专题讲座、讨论座谈、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有声势、有深度的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引领全体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在全所系统形成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4、强化学习,坚定职责使命。作为旱作所全体党员干部首先是要认真学习宪法,学习同自己所担负本单位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原原本本研读、真正学深悟透,坚持学以致用,要创新学习方法,要把宪法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要把宪法要求贯穿到履行农科院职能职责、组织开展推动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工作阶段环节。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要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本职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工作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增强依法用权、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处理好权和法的关系,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要善学者明,善思者智,努力做法治合格型新时代党员干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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